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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資格 |
| ● 作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,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學校國三至高三或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(民國70年5月1日以後出生)。 |
| ● 每位學生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。 |
| ● 學生均可以個人作品或團隊(二人)作品參展。 |
| 辦理時間 |
| ● 報名截止日期:請在90年11月30日前將「報名表」一式三份及「研究報告」範本(含中英文作品摘要各約二五○字)一式十份經學校推薦逕送或掛號寄達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。 |
| ● 公布初審結果:91年1月10日上網http://www.ntsec.gov.tw查詢。 |
| ● 評審送件布置:91年2月3日至4日上午。 |
| ● 評審:91年2月5日至6日。 |
| ● 展覽:91年2月8日至15日。 |
| 辦理地點 |
|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|
| 地址:台北市100南海路四十一號 |
| 電話:(02)2311-6733轉635或639 |
| 獎勵 各科酌取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作品若干件。 |
| 本年並預計選派學生代表人數:美國六名,團隊三隊、加拿大二名、紐西蘭二名、香港三名、新加坡二名代表我國參加各國國際科學展覽活動。 |
| 詳細資料 查詢「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」。 |